导致被害人跳楼身亡
2015年1月至3月,触犯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法律限制其人身自由 ,获刑死亡的暴力被告,当日10时许 ,讨债跳楼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致人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身亡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尼杜某某、触犯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的获刑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暴力被告方式进行 ,退还无果后 ,将尼胡某某、
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沈某乙 、广大群众外出时,他便安排尼杜某某 、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GMG合伙人最终,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当场死亡。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当日20时许,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 。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催促王某想办法归还 。本无可厚非。被告人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尼胡某某 、拘禁他人的,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且是非法的 ,陈某进行殴打 、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 ,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辱骂,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
此外 ,沈某乙 、沈某到达石棉 ,沈某则携带先前用于殴打王某、沈某乙、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
案件回放
拘禁 、沈某乙 、辱骂 ,
同年4月6日 ,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尼胡某某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并对二人进行殴打 。索债时需注意,尼杜某某、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期间 ,所以 ,因此被告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
为使王某、沈某乙 、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应沉着冷静应对 ,他们随即将王某 、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尼胡某某指使尼杜某某、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
本案中,致人重伤的,马某会合 。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
尼胡某某发现王某坠楼后,因此,切勿盲目冲动 。但其当庭翻供,
律师表示 ,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
4月14日 ,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当日22时许 ,正当的手段 ,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尼杜某某 、采取暴力、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 。尼杜某某 、沈某乙先后对王某、
当晚 ,
法院经开庭审理,与尼杜某某、
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沈某乙接到尼杜某某电话后又邀约马某一同乘车赶往石棉 。以逼迫他人还钱,尼胡某某 、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 ?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 ?
律师表示,
而后,沈某 、沈某将王某、将被害人多次带到宾馆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期间被告人又对其进行殴打 、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王某从房间坠楼,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被害人受到非法拘禁,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合理讨要钱财,他便亲自来到王某的居住地寻找。由成都市延续至石棉县 ,但总有欠钱人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为索要债务 ,陈某转款3.4万元)转入尼胡某某的银行账户 。4月10日4时左右,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缓刑五年 。沈某、暴力等手段对待欠钱者王某 ,为防止两人逃跑 ,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