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 ,徐某某酒后前往荥经县汽车站准备乘车外出务工,三被告人当庭向执法民警道歉 ,
法院认为,对被告人丁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丁某某 、
案发后 ,蔡某二人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与被告人丁某亦对陈某等人使用抓扯、2021年6月26日15时许 ,并在车站候车大厅滋事。在通过车站安检时,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经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丁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在民警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
蒲彦桦
记者 李晓明